各教学系(院):
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了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兜底对象学生名单。经比对,现需对新增的兜底对象学生进行补充认定,请相关教学系(院)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做好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兜底对象学生中未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教学系(院)、辅导员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提出申请(4月26日-4月27日)。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后提交辅导员。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4月28日-4月29日)。
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班级认定评议。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教学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4月30日-5月10日)。教学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召开会议,审核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教学系(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将《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结果公示名单》等相关材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5月11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6.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月1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具体要求
1.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根据工作要求,属于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低保、孤残等兜底对象的学生必须全部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名单中的学生如果放弃申请,辅导员应与其谈话,讲明政策;确实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3)。辅导员在声明书上写明谈话情况。相关材料待学生返校后上交学院。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2-6183901,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全国及省系统中未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兜底对象学生名单(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
附件2: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docx(打印后手写)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