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点击:

各教学系(院):

根据相关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发放“专项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好学,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申报者必须为本学年学院认定的“特别困难”、“困难”等级学生。

6.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7.已在校内受过其他类型专项资助的(如亚德客有美助学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学金、“兴才计划”助学金、新疆籍专项助学金等),不再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1.资助标准:每人1250元,一次性发放。

2.资助名额:每个年级8名,共32人。每个教学系(院)每个年级推荐1人,共4人。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院教学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学系(院)评审。各教学系(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审工作,确保申报学生家庭确属困难,急需资助。评审结果应在系(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4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档)、公示材料交至学工部郭进文处。

3.学院评审。学院召开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相关材料。

4.资金发放。学院将相关资金转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附件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助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助学金”汇总表.xls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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