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启动,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请各教学系(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生的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以及福建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教学系(院)、辅导员通过多渠道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提出申请(10月07日0点-10月15日24点前)。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操作说明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请务必在10月15日24时前提交,逾期不予认定。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10月16日-10月19日24点前)。
(1)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全部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班级认定评议。
(2)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线上民主评议。
4.教学系院审核(10月20日-10月22日24点前)。教学系院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情况调查,并对测评结果做出鉴定。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10月23日-10月26日24点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对认定结果进行测算,并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完成切线,确定初步认定等级,下发各教学系院复核。
6.教学系院认定工作组确认认定等级(11月3日前)。教学系院工作组召开会议,审核初步结果,对有异议的名单和档次,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将本系《认定结果公示名单》(系统下载)以适当方式在本教学系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系统下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辅导员为单位)、《认定结果公示名单》(需注明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1月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8.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0-2021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申请学生、辅导员、各教学系院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认定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认定。
3.根据上级要求,属于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兜底对象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3)必须全部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名单中的学生如果放弃申请,辅导员应与其谈话,讲明政策;确实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4)。辅导员在声明书上写明谈话情况。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学院。
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2-6183901,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福建助学”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版)
附件3:全国及福建省下载的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兜底对象学生名单(另发)
附件4: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打印后手写)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2020-2021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附件.zip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