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点击:

各教学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当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考察期内;

(5)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中,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学习成绩需位于前10%(排名以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和名次确定,下同);或者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10-30%之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我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励志向上;

(4)当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考察期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者必须是当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同专业年级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且原则上必须位于前40%;如排名位于40-6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我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⑦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从2020年起,省厅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试行“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教学系(院)等额推荐,经学院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教学系(院)各推荐1人,经学院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3人,其中1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2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省厅,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全省差额指标70人,将择优推荐35人作为国家奖学金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式不变。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院)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3或附件5、个人事迹材料。

3.各教学系(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系办主任、组织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教学系(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4.请各教学系(院)于10月22日前将公示材料(注明公示情况,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电子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6)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5.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需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线上申请,逐级审批。(详细流程见附件7,因系统暂不完善,故线下同步进行,后期将组织线上填报培训,具体另行通知)。

6.有关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附件6:个人事迹材料模板

附件7: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2019-2020学年国奖励志奖评审工作附件.zip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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