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拟向2020届部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中,2019-2020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且家庭困难类型属于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当学期未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未处于处分考察期。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按照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项补助”申请表》,如实说明情况,向所在教学系(院)提出申请。学生签字采用电脑录入代替,待回校后另行补签。
2.教学系(院)审核。教学系(院)核实学生情况,辅导员和教学系(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相关材料提交学工部。
3.学工部复核。学工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将结果公示5天。
4.款项发放。相关补助金由财务部统一转入学生个人账户。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系(院)应根据2019-2020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
2.申请学生应基本达到毕业条件,已明确无法按时毕业的不予申请;申请并获得就业补助金后,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需交回相关补助金。
3.请各教学系(院)于4月27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郭进文处。
4.疫情期间,学生申请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发给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打印后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部郭进文老师,联系电话:6183901。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