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达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5-31  点击:

各教学院系:

近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了全国各地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我院共有85人。经初步比对,在2018年10月,有14名学生已毕业离校,34名学生已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3名学生未按特别困难等级认定,5名学生自愿放弃认定,29名学生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名单见附件1)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学生管理功能应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12号)文件通知要求,现要对名单中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和认定,确保应助尽助。具体说明如下:

1.未按特别困难等级认定的学生(3人)

相关辅导员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调整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填写附件2,逐级上报审批。

2.未认定的学生(29人)

(1)确属困难,学生要申请认定的:请各教学院系按照困难生认定程序,由学生本人提交《调查表》(附件3,无需盖章)、《申请表》(附件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5,无需统计测评分数);组织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对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认定档次一律按“特别困难”等级予以认定。认定中,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认定的学生将补发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若学生个人不愿申请,辅导员应主动与学生沟通,了解情况,告知政策,动员学生提出申请。如学生仍拒不申请,可由学生本人出具的《放弃困难生认定说明书》并签名(A4纸规格,左侧留空2.5CM)。辅导员也应做好思想工作,并在说明书中写明工作情况。

(3)若学生学籍异动离校的,请书面告知学工部郭进文。

3.请各教学院系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4.全国资助系统将定期更新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并陆续下发民政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名单。学院将根据上级下达的名单,陆续进行此类学生的补充认定工作。

附件1:全国资助系统建档立卡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以系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发放)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

附件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附件2-4文件.zip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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