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26  点击:

各教学院系: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启动,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请各教学院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认定标准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基本依据如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2.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者;

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下岗、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残疾等情况,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其中,属于第1、2、3条所列情形或其它确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10月9日前)。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也可使用国家统一的调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申请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操作说明见附件4),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拍照提交《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10月15日前)。

(1)辅导员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全部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设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2)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线上民主评议。

(3)辅导员对排名差异异常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具体情况报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

3.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初审(10月18日前)。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上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情况调查,并对测评结果做出鉴定。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认定(10月23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认定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初步形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教学院系复核。

5.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10月31日前)。教学院系工作组审核初步结果,对有异议的名单和档次,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教学院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相关材料,并将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11月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1月6日前)。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每位申请学生的材料必须包括:附件1-3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请尽量使用A4规格纸张,并使用回形针固定,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其中《调查表》只需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即可。

3.各教学院系认真审核所有申请材料,确保完整、有效、规范。所有材料于10月31日前送交学工部郭进文处。

4.根据上级要求,属于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的学生必须全部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具体名单见附件5。属于名单中的学生如果放弃申请,辅导员应与其谈话,讲明政策;确实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放弃声明。辅导员在声明书上写明谈话情况。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学院。

5.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2-6183901,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使用国家统一表格)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附件4:福建助学APP操作说明(学生部分)

附件5:2018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列表(以书面形式下发)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附件.zip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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