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点击:

各教学院系:

为了动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及时进行帮扶,现拟对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学年尚未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基本依据如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2.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者;

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下岗、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残疾等情况,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其中,属于第1、2、3条所列情形或其它确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3月5日-3月9日)。学生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申请书(附件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3月12日-3月13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据实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表》(附件5)。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

3.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初审(3月14日-3月15日)。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并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得分表》(附件6),于3月15日下班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认定(3月16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认定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初步形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教学院系复核。

5.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3月19日)。教学院系工作组审核初步结果,对有异议的名单和档次,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教学院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3月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月21日-3月28日)。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每位申请学生的材料必须包括:附件1-5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使用回形针固定,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

3.各教学院系认真审核所有申请材料,确保完整、有效、规范。同时,按要求采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7)相关数据,完成校验。

4.请各教学院系于3月19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附件6、附件7(只需电子档)、公示材料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5.根据资助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所有材料请尽量使用A4规格纸张。

6.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2-6183901,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附件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附件5: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表

附件6: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得分表

附件7: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8:福建省23个省级贫困县及全国680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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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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