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拟向2018届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按照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项困难补助申请表》,如实说明情况,向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
2.教学院系审核。教学院系核实学生情况,辅导员和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相关材料提交学工部。
3.学工部复核。学工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将结果公示3天。
4.款项发放。相关补助金由财务部统一转入学生个人账户。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院系应根据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
2.请各教学院系于12月2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郭进文处。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项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项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点击下载:
就业补助金申请附件.zip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7年12月18日